中国法院新闻讯(宫兆洲 刘晨 卓勇哲)近日,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八道沟人民法庭在审判活动中,坚持对受理的诉讼案件多做诉前调解工作,保证了每一起诉前经调解的案件以双方达成和解、不起诉的方式得到化解。
该镇某村的刘某以与丈夫张某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到八道沟人民法庭提起诉讼。八道沟人民法庭依法受理刘某起诉书后当即立案,具体负责承办该案件的范涛法官认真审查了刘某的诉讼材料,并在第一时间分别与被告张某进行了电话沟通得知,妻子刘某因家庭琐事和丈夫吵架后,一气之下到法院诉讼闹离婚的。
鉴于当事人的感情未必就已达到破裂程度及他们家的农活忙,距离法庭路途遥远等,从便民利民考虑,法官决定驱车赶赴刘某和张某居住的村里进行诉前调解。
由于该村非常偏僻,通往那里的道路泥泞,崎岖不平,警车不能直接进入到村子里,只能停在离当事人家尚有一段距离的村头,剩余的道路法官们只好徒步并经过一座早已废弃的危桥,一道山梁后来到现场,法官们顾不上休息,立即进入到角色里,分别找原、被告展开调解。
范涛法官在调解过程中秉承“宁拆一座庙,不毁一桩婚”的信念进行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喻之以法调解,让夫妻俩多念平日里相互间的长处,经过近两个多小时苦口婆心调解,最终他们被法官的真情打动,重归于好,原告刘某撤诉。
到目前为止,八道沟人民法庭已通过诉前调解解决纠纷四件,诉前调解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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