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我的“关键词”丨用党的创新理论凝心铸魂
聚焦国家监委关于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情况的报告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修正草案)》的说明

官方通报“退伍残疾军人买优惠票乘车遭拒”

发布时间:2023-09-04  来源:“兴安交通”微信公众号  字体大小[ ]

   关于“退伍残疾军人买优惠票乘车遭拒”事件调查处理情况通报

  9月2日,一则“退伍残疾军人坐车买优惠票,上车后遭要求补票”的视频引发网民关注,兴安盟交通运输局随即依法展开调查。

  经初步调查,9月1日上午,退伍残疾军人陈先生乘坐蒙F22637客运班车,从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去往吉林省白城市期间,该车乘务员何某某对陈先生所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不认可,要求陈先生补票,并发表不正当言论,造成恶劣影响。陈先生现场拨打12328热线投诉,事后将现场视频上传抖音发布。

  事发后,兴安盟交通运输局组织乌兰浩特市交通运输局、兴安盟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乌兰浩特直属大队对涉事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进行立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如下处理:

  涉事车辆蒙F22637客运班车停运七天;对涉事企业乌兰浩特金鹿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罚款;对蒙F22637客运班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予以扣分处理,涉事企业对涉事乘务员何某某予以辞退,责成何某某向陈先生真诚道歉。

  我们将举一反三,全面加强行业监管,加强行风建设,倡导规范文明服务,督促指导运输企业落实各项政策法规,做好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坚决杜绝类似情况发生。同时感谢网友关注批评,欢迎广大网友继续监督多提宝贵意见、建议。

中国法制网摘编亓淦玉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雅宝路12号(华声国际大厦)1层 1 2 1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